事业单位公益二类公益三类,都有哪些单位?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正在如火如荼进行。按照改革统一部署,今年底之前,全部事业单位将完成分类改革。
改革具体分三类进行。第一类是行政执法类,按照改革要求,将全部转行政或剥离行政职责改公益。在此前的党政机构改革中,行政类事业单位已经完成清理,部分并入行政机关,部分剥离行政职责改公益,今后不再保留行政类事业机构。执法类事业机构目前没有统一的改革政策,只是在小范围试点改革,下一步预料也将全面铺开改革。第二类是公益类,分公益一类、二类和三类,目前正在推进。第三类是生产经营类,这也是改革的重点。按照改革的要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将全部改企。
那么,公益类事业机构中,公益一类、二类和三类到底有哪些单位?
1、公益一类包括:中小学、聋哑学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考试院、科教所、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科技馆,情报所、体彩中心、福彩中心、疾控中心、防疫站、福利院、血战、救助站、乡镇卫生院、法律援助中心、婚姻登记所等。
2、公益二类包括:普通高中、高职高专、高校、电大、老年大学,幼儿园、文化宫、公园、体育馆、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公立医院等。
3、公益三类:公证处、殡仪馆、房产交易所、规划院、设计院、招待所、宾馆、出版社、非非时政类报刊、文艺剧团、农场、园艺场、苗圃、城市配套修缮和养护机构等。
公益三类因为几乎没有财政供养,单位运营方式等同于企业,其实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基本一致,都是未来改革转企的重点对象。公益二类属于差额拨款性质,改革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分类,大致分三个方向:效益差的,主要职责是公益服务的,剥离收费或经营职责改公益一类;效益一般,基本可以维持单位正常运转的,保持现状;效益较好,主要职责是经营和收费的,剥离公益职责改企业。公益一类基本保持现状,无非是根据职责相近程度进行必要的撤并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