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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仲裁与司法仲裁的区别

行政仲裁与司法仲裁的区别

行政仲裁与司法仲裁的区别

亲,对不起,我看错题啦:以进行仲裁机构的地位和性质不同为标准,可以把仲裁分为民间仲裁和行政仲裁。  民间仲裁是指由非官方的民间组织性质的仲裁机构依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对纠纷所进行的仲裁。其是民间性质的。这些仲裁机构多为商会等民间组织筹建,不具有官方身份,不是代表国家实施解决争议的行为。
民间仲裁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其必要条件是争议事项涉及的权益的可处分性。即对于争议涉及的实体权利,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置。  行政仲裁是指由行政机关或附设于行政机关的专门机构依行政权力对纠纷所进行的仲裁。行政仲裁与民间仲裁相比显著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二个方面:  1仲裁机构为行政机关或附设于行政机关的专门机构。
  2仲裁不体现当事人的自愿性。首先,仲裁程序的启动并非出于当事人双方的共同意愿,而是只须一方提出仲裁申请即可;其次,当事人只能选择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往往被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只有对仲裁裁决不服,才有权提起诉讼,甚至于对某些法定争议,只能以仲裁方式加以解决,不得起诉。
这种仲裁,不以意思自治为原则,在性质上是国家行政性质的司法活动,因而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仲裁。  我国1994年颁布了《仲裁法》,对仲裁类型进行了规范,从总体上来说,我国的仲裁类型实现了由行政向民间仲裁的过渡。但除了《仲裁法》所规定的民间仲裁外,我国目前仍然存在着的行政仲裁,诸如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
目前,强化民事仲裁,淡化行政仲裁已成仲裁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0705]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0831]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19970808]  第五条 人事部设立人事仲裁公正厅,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  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县(市、区)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
  人事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和《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的通知[19990906]  第四条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直属在京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争议,由人事部人事仲裁公正厅处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争议,人事部人事仲裁公正厅也可视情况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仲裁委员会处理。  仲裁与行政裁决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的法律不同。仲裁是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纠纷;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其职权和有关行政法规处理纠纷。
  2。受理的依据不同。仲裁实行协议管辖,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而行政裁决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强制管辖。  3。裁决的机构不同。仲裁是由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庭作出裁决;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
  4。裁决的性质不同。仲裁是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作出裁决;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其职权,以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进行的裁决。希望我的回答能带给你帮助,给个好评吧亲,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