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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反杀案始末:王雷恋爱不成入室行凶遭小菲家反杀

涞源反杀案始末:王雷恋爱不成入室行凶遭小菲家反杀

  2018年7月11日晚11时,王雷(化名)又去小菲(化名)家了。

证明

是否正当防卫?

  2018年7月12日,赵印芝、小菲被刑事拘留;7月15日,王新元被刑事拘留。8月18日,王新元、赵印芝被批准逮捕,分别羁押于涞源县看守所和保定市看守所。小菲于同日被取保候审。

  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向涞源县公安局发出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中称,为了保护女儿小菲,打斗中赵印芝和王新元在受伤情况下将王雷打死;小菲一家长期遭受不法侵害,一家人不能正常生产生活,且事发当晚,一家三口人的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用其他方法不足以阻止生命安全受到的危险。

  “赵印芝、王新元为保护一家三口人的生命安全杀死王雷,实属无奈,其行为具有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性质。”检方在该建议书中称,赵印芝是地道、本分的农村家庭妇女,无违法犯罪前科,因长期遭受家庭压力,精神恍惚,状态不佳,对赵印芝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建议涞源县公安局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但该意见未被涞源县公安局采纳。

  涞源县公安局认为,王雷受伤倒地后,赵印芝在未确认王雷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持菜刀连续数刀砍王雷颈部,主观上对自己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持放任态度,具有伤害故意,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另案发时其手段较为残忍,不计后果,这说明赵印芝长期受到受害人滋扰、心中存满仇恨,家庭突遭变故,是否会心生报复社会之心无法排除,因此无法保证其脱离羁押后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

  “赵印芝女儿已取保候审,若赵印芝变更强制措施脱离羁押,极易导致与其女串供,妨害侦查和诉讼。”涞源县公安局则认为,赵印芝长期受到王雷滋扰,且自己又持刀对王雷进行了砍杀,家人锒铛入狱,家庭遭遇如此重大变故,其精神高度紧张,情绪不稳定,不排除其有自杀倾向。

  2018年10月17日,涞源县公安局将此案移交审查起诉。上游新闻获取的《起诉意见书》中,涞源县公安局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新元、赵印芝、小菲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故意杀人罪”。

  小菲的哥哥王欢向上游新闻表示,其父母、妹妹被羁押后,只有妹妹被取保候审。2019年1月11日,鉴于案件还在审查起诉阶段,他便电话联系并为其父亲聘请了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殷清利律师介入辩护;1月14日,其母赵印芝委托的辩护人、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赵鹏向涞源县人民法院检察院提交了手续,并查阅了案件材料。

  小菲的辩护人王文广介绍,在本案中被害人王雷多次对小菲进行骚扰,其范围从小菲的学校至其家中,小菲及其一家的正常生活秩序均被打破,该起因情况均有多次报警、学校值班室等证实,而且事发前一段时间王雷多次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声称要杀掉小菲全家。案发当晚,王雷携带刀具、甩棍工具,强行翻入小菲家中,对两位老人及小菲进行击打、捅刺,王雷之行为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故意伤害或杀人罪,属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小菲家三人均有权利进行防卫行为。依据《刑法》第20条第3款,完全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不受防卫限度的要求,审查起诉阶段的检察机关应当对小菲家三人立即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赵印芝的辩护律师人赵鹏表示,在阅卷完毕后,他已于1月17日向检察机关邮寄提交父母女三人均应作出不起诉、立即释放的法律意见书等申请材料。

原标题::追女大学生遭拒,魁梧男持械闯对方老家遭反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