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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老板竟逼女员工 签“性爱契约”

色老板竟逼女员工 签“性爱契约”

  新北市一名年约60岁、已婚的色老板邱清阳,不断性骚扰一名漂亮的女员工,要求对方当他的“小三”,并签署“性爱契约”,而包养条件是每周陪他两次“在旅馆度过美好的时光”,月付3万元(新台币,下同);女员工勇敢严拒后却遭解雇。但聪明的女员工赵小姐留下老板性骚扰证据向当局检举。新北市劳工局日前依色老板邱清阳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就业服务法”,及 重罚60万元,成为裁罚最重的个案。

  赵小姐昨天谈到这名色老板时,气愤地说,去年10月她进公司后,老板常借工作名义,要她陪同出差或喝咖啡,后来甚至要她去汽车旅馆过夜,还说要包养她当“小三”。她因为工作不好找只得隐忍,但她每次都明确拒绝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