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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和审判长的区别(审判员)

审判员和审判长的区别(审判员)

小小编辑为大家解答关于审判员和审判长的区别,审判员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审判员是泛指,刑事审判员是特指。

2、审判员的范围比刑事审判员的范围要大,它包括刑事审判员。

3、  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条明文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4、"  审判员是从事法院的工作,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5、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6、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合议庭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

7、但审判员不是固定的职称,是为审理某一具体案件而临时设定的。

8、  审判员的设立  设立审判员的根本目的就是完成人民法院的工作职责,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9、  基层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10、中级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11、 高级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12、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13、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14、  审判员有两种:第一种是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第二种是由其所在法院院长任命的,又称助理审判员。

15、  刑事审判员则是指在刑事审判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

16、刑事审判员需要组织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经过调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并确定如何适用法律的活动。

17、并依据认定的证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有关法律,对案件的实体和程序问题作出处理结论。